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度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的通报
国税发[2002]16号颁布时间:2002-02-04
2002年2月4日 国税发[200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1年,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按
照税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高收入个人的征管力度,认真清理和纠
正违反统一规定的政策,深入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大力整顿和规范个人所
得税秩序,全面改进和加强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全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
995.9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23.0%,比上年增长50.8%,增收
335.64亿元,为超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做出了新的贡献。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
下:
一、据税收快报统计,2001年全国地方税务局共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储
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下同)716.6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7.5
%,比上年增长40.2%,增收205.6亿元,是增收额最多的一年。
(一)个人所得税收入额列前10名的地区为:广东117.81亿元(含深圳
35.98亿元);北京80.38亿元;上海78.44亿元;浙江51.69亿
元(含宁波11.50亿元);江苏44.53亿元;山东36.98亿元(含青岛
5.70亿元);福建36.42亿元(含厦门7.73亿元);辽宁29.47亿
元(含大连9.58亿元);.河北23.21亿元;河南19.32亿元。
(二)与2000年度相比,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幅列前10名的地区为:宁波
86.7%;浙江74.3% ; 广西65.0% ;陕西63.8% ;湖南
63.3% ;宁夏58.2% ;湖北56.7% ;山东56.1% ;河南
49.8% ;甘肃49.6% 。
(三)个人所得税收入进度列前10名的地区为:宁波155.5%;浙江
146.7%;宁夏141.2%;广西138.3%;陕西137.4%;湖南
136.3%;西藏132.3%;山东132.2%;甘肃129.3%;湖北
127.4%。有2个地区未能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2001年度个人所得税收
入计划。
二、全国国家税务局共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279.38亿元,比
上年增长87.1%,增收130亿元。
(一)收入额列前10名的地区为:广东39.43亿元(含深圳5.17亿元);
北京20.29亿元;江苏19.11亿元;山东18.23亿元(含青岛2.53
亿元);上海16.67亿元;辽宁16.66亿元(含大连3.65亿元);浙江
16.25亿元(含宁波2.49亿元);河北15.76亿元 ;河南12.36
亿元 ;四川10.18亿元。
(二)与2000年度相比,收入增幅列前10名的地区为:北京136.7% ;
上海121.0% ;厦门100.3% ;陕西99.6% ;浙江95.7% ;
安徽95.5% ;江苏94.1% ;河北91.6% ;天津90.9% ;山
西88.9%。
三、在2001年度整顿规范个人所得税秩序和个人所得税征管各项工作中,北
京、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天津、山西、黑龙江、上海、江西、河南国家税务局,福建、厦门、深
圳、广西、云南、陕西地方税务局取得较好成绩,特予以表扬。
在新的一年里,希望各地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
精神,认真总结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采取强化征收管理的措施,继
续整顿和规范个人所得税秩序,挖掘征管潜力,堵塞征管漏洞,努力完成个人所得税
全年工作任务。
附件1:2001年个人所得税(不含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表
(略)
2:2001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