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0]256号颁布时间:2000-04-14
2000年4月14日 国税函[2000]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及时掌握各地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跟踪储蓄存款余额及
结构的变化,对收入进行预测和分析,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从2000年第二季度
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按季度汇总,并于每季度终了后
15日内报送总局。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已通过税务系统电子邮件信箱传送
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各地国税局(所得税处)
应及时从信息中心邮箱中取回《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电子文
档,文件名为“××省(自治区、市)利息税报告表.XLS”,使用MS offici
软件中的制表软件(EXCEL将有关数据填入上述电子文档,再通过信息中心邮箱将报
表传送到“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个人所得税处”邮箱。
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00年5月17日以川国税函[2000]165号转发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