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97香港回归”中国书画作品大奖赛获奖作品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函
国税函[1996]466号颁布时间:1996-07-31
1996年7月31日 国税函[1996]466号
文化部:
你部《关于“'97香港回归”中国书画作品大奖赛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函》
(文社函[1996]115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迎接“'97香港回归”,推动中华民族文化的交流和艺术的繁荣由文化部社会
文化司和港澳台司主办,中国社会经济文化交流协会协办,中国诗书画研究院、辽
宁省铁岭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沈阳盛发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办“中国书画作品
大奖赛”活动。该大奖赛活动将从征集到的作品中评出金奖、银奖、铜奖以及优秀
奖和老书画家成就奖,并向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一定数额的奖金。该项奖金属于国
务院部委颁发的文化成果奖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
款的规定,获奖作品的作者所获的该项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