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8]61号颁布时间:1998-03-20

     1998年3月20日 财税字[1998]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 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