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便函[2008]5号颁布时间:2008-02-20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及时了解掌握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问题,根据总局所得税司通知精神,我处拟建立新企业所得税法跟踪问效机制(以下简称“问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问效机制的意义
今年是全面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第一年,基层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碰到一些问题,建立高效便捷的问效机制,有利于加强各地税务机关与省局、总局的沟通和联系,便于省局、总局及时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研究各地反映的带有共性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和规定,解决征管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堵塞税收流失漏洞,确保新税法顺利实施。
二、跟踪问效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工作及进展情况,好的做法、经验及成效。
(二)基层国税机关和纳税人对新税法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三)新税法实施过程中,细化政策和配套征管措施上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内容。
(四)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体系运行情况,规范和加强减免税审核、审批的措施,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
(五)实施新税法对收入的影响及分析。
(六)其它重要事项。
三、建立问效机制的要求
(一)建立定期报送情况制度,即每月10日前,各市所得税科(处)向省局所得税处报送本市新企业所得税法贯彻实施情况,反映跟踪问效的主要内容,省局将及时汇总上报总局。同时,各市在每月初的收入分析材料中,应增加“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对收入产生的减收影响以及对重点行业的分析”内容。
(二)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中涉及到的有关政策完善及影响税务机关征管工作的重大问题,基层国税机关可随时向上一级国税机关或直接向省局所得税处、总局所得税管理司(综合处)反映,以提高工作效率。
(三)各市材料报送路径为:信息传递/所得税管理处/部门公用目录/市局上传/新税法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