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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7]1254号颁布时间:2007-12-17


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省(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598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务总局上述三个文件的规定,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万元)

地址

1

296厂(重庆建设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500

重庆市

2

451厂(重庆嘉陵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500

重庆市

3

152厂(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

重庆市

4

107厂(重庆大江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50

重庆市

5

497厂(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

200

重庆市

6

5147厂(河南中原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

河南省济源市

7

121厂(黑龙江北方工具有限公司)

200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8

5013厂(重庆红宇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

重庆市

9

847厂(西安昆仑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

陕西省西安市

10

5111厂(洛阳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10

河南省洛阳市

11

791厂(重庆长江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100

重庆市

12

809厂(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

湖北省宜昌市

13

508厂(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70

河南省南阳市

14

861厂(湖南云箭集团有限公司)

60

湖南省怀化市

15

157厂(成都晋林工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60

四川省成都市

16

216厂(四川华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60

四川省成都市

17

167厂(成都陵川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60

四川省成都市

18

236厂(重庆长风机器有限责任公司)

60

重庆市

19

238厂(湖北华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0

湖北省孝感市

20

5727厂(江西长江化工厂)

50

江西省九江市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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