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7]1016号颁布时间:2007-09-28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省(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2007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30%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汇总财务会计报表。
四、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
单 位 |
地 址 |
1 |
中信银行总部 |
北京市 |
2 |
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 |
北京市 |
3 |
上海分行 |
上海市 |
4 |
天津分行 |
天津市 |
5 |
重庆分行 |
重庆市 |
6 |
沈阳分行 |
辽宁省沈阳市 |
7 |
大连分行 |
辽宁省大连市 |
8 |
石家庄分行 |
河北省石家庄市 |
9 |
郑州分行 |
河南省郑州市 |
10 |
济南分行 |
山东省济南市 |
11 |
青岛分行 |
山东省青岛市 |
12 |
南京分行 |
江苏省南京市 |
13 |
苏州分行 |
江苏省苏州市 |
14 |
合肥分行 |
安徽省合肥市 |
15 |
杭州分行 |
浙江省杭州市 |
16 |
宁波分行 |
浙江省宁波市 |
17 |
福州分行 |
福建省福州市 |
18 |
厦门分行 |
福建省厦门市 |
19 |
广州分行 |
广东省广州市 |
20 |
东莞分行 |
广东省东莞市 |
21 |
深圳分行 |
广东省深圳市 |
22 |
武汉分行 |
湖北省武汉市 |
23 |
长沙分行 |
湖南省长沙市 |
24 |
昆明分行 |
云南省昆明市 |
25 |
西安分行 |
陕西省西安市 |
26 |
成都分行 |
四川省成都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