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7]62号颁布时间:2007-01-10
北京、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省(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3124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超过集中提取数额的部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附件: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企业名称 |
金额(万元) |
地址 |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
437 |
湖南省株洲市 |
中国南车集团资阳机车有限公司 |
305 |
四川省资阳市 |
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厂 |
432 |
江苏省常州市 |
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370 |
山东省青岛市 |
中国南车集团南京浦镇车辆厂 |
240 |
江苏省南京市 |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车辆厂 |
148 |
湖南省株洲市 |
中国南车集团眉山车辆厂 |
151 |
四川省眉山市 |
中国南车集团铜陵车辆厂 |
38 |
安徽省铜陵市 |
中国南车集团成都机车车辆厂 |
43 |
四川省成都市 |
中国南车集团洛阳机车厂 |
27 |
河南省洛阳市 |
中国南车集团北京二七车辆厂 |
224 |
北京市丰台区 |
中国南车集团石家庄车辆厂 |
116 |
河北省石家庄市 |
中国南车集团武汉江岸车辆厂 |
70 |
湖北省武汉市 |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 |
410 |
湖南省株洲市 |
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 |
113 |
江苏省常州市 |
合 计 |
3,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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