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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81号颁布时间:2006-12-29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甘肃省(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的请示》(国家电网财[2006]43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国家电网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88758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超过集中提取数额的部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所在地 
1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2908 
北京市 
2 
北京电力公司 
3200 
北京市 
3 
天津市电力公司 
1800 
天津市 
4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7300 
山东省济南市 
5 
河北省电力公司 
3500 
河北省石家庄市 
6 
山西省电力公司 
3200 
山西省太原市 
7 
东北电网有限公司 
800 
辽宁省沈阳市 
8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5000 
辽宁省沈阳市 
9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1600 
吉林省长春市 
10 
黑龙江省电力公司 
2200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1 
华东电网有限公司 
3000 
上海市 
12 
上海市电力公司 
5100 
上海市 
13 
江苏省电力公司 
10500 
江苏省南京市 
14 
浙江省电力公司 
8600 
浙江省杭州市 
15 
安徽省电力公司 
2900 
安徽省合肥市 
16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3300 
福建省福州市 
17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 
1900 
湖北省武汉市 
18 
湖北省电力公司 
3400 
湖北省武汉市 
19 
湖南省电力公司 
2600 
湖南省长沙市 
20 
河南省电力公司 
4600 
河南省郑州市 
21 
江西省电力公司 
1900 
江西省南昌市 
22 
四川省电力公司 
3400 
四川省成都市 
23 
重庆市电力公司 
1400 
重庆市 
24 
西北电网有限公司 
150 
陕西省西安市 
25 
陕西省电力公司 
1900 
陕西省西安市 
26 
甘肃省电力公司 
1600 
甘肃省兰州市 
27 
宁夏电力公司 
1000 
宁夏区银川市 
  
合 计 
88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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