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6]1218号颁布时间:2006-12-18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山东、江苏、浙江、江西、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新疆、陕西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外运(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企业范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914号)规定,从2006年起,对中国外运(集团)公司调整后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由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对中国外运河南公司、中国外运内蒙古公司、中国外运安徽公司、中国外运秦皇岛公司、中国外运九江公司所在地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是否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由各省(区、市)税务机关确定。今后国家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中国外运(集团)公司调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1 |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 |
2 |
中国租船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 |
3 |
中外运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 |
4 |
中外运国际贸易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 |
5 |
中国经贸船务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 |
6 |
北京外运陆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 |
7 |
北京外运物流中心 |
北京市朝阳区 |
8 |
中外运房地产开发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 |
9 |
北京中外运培训中心 |
北京市密云县 |
10 |
中国外运北京空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 |
11 |
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 |
12 |
河南中外运久凌储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 |
13 |
河北中外运久凌储运公司 |
河北省石家庄市 |
14 |
广东外运广州日产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
广东省广州市 |
15 |
北京外运汽车服务中心 |
北京市丰台区 |
16 |
北京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 |
17 |
广东中外运久凌储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 |
18 |
广东中外运久凌货运配载中心 |
广东省广州市 |
19 |
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 |
20 |
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海市静安区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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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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