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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及所属机构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6]199号颁布时间:2006-02-20


北京、天津、山西、河北、辽宁、上海、山东、江苏、河南、湖北、广东、新疆、四川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关于新兴集团总公司及所属机构向所属企业收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新总财字[2005]417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及所属机构2005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3052万元(详见附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及所属机构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上述三个文件的规定精神,在该公司及所属机构和各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 
附件:中国新兴(集团)及所属机构2005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万元)

单位所在地

一、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2060

 

1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601

北京市海淀区

2

中国新兴进出口总公司

320

北京市海淀区

3

中华保得交通总公司

90

北京市海淀区

4

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

355

北京市西城区

5

中国兴利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201

北京市海淀区

6

中国新兴矿产化工公司

95

北京市海淀区

7

北京戎利实业总公司

92

北京市海淀区

8

天津兴利房地产开发公司

172

天津市河北区

9

新兴宾馆

34

北京市海淀区

10

江苏淮海盐化厂

100

江苏省淮安市

二、中华保得交通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450

 

11

中华保得交通总公司天津公司

150

天津市塘沽开发区

12

北京保得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5

北京市丰台区

13

四川西南保得实业发展公司

30

四川省成都市

14

新疆保得实业发展公司

30

新疆乌鲁木齐市

15

威海天一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30

山东省威海市

16

上海保得实业发展公司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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