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9日 国税函[2004]110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
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
规定,为支持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现将有关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述6家集团公司的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从2004年度起,由
其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粮山东粮油进出口公司在青岛市合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上述6家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
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及时报告成员企业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
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上述6家集团公司应在每年的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
理司)报送集团公司的汇总(合并)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上述6家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
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
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
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五、上述6家集团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成员企业情况发生变化,需调
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变更成员企业名称、地址和调整就地预交税款比例的,报
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附件:1、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略)
2、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略)
3、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略)
4、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略)
5、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略)
6、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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