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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万向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1160号颁布时间:2004-10-15

     2004年10月15日 国税函[2004]1160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万向集团公司2004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浙地税发 [2004]46号)收悉。万向集团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 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现将有关合并缴纳企业所得 税问题,批复如下:?   一、万向集团公司所属的7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从2004年度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 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由万向集 团公司在浙江省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各成员企业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由你局 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   二、万向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 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及时报告成员企业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 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万向集团公司应在每年的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报送集团公司的汇总(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万向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 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 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五、万向集团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成员企业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合 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变更成员企业名称、地址和调整就地预交税款比例的,报国家 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附件:万向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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