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1日 国税函[2004]1179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英特尔产品(成都)有限公司实行所得税“五免五减半”税收优惠
政策的请示》(川国税发[2004]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英特尔产品(成都)有限公司是2003年成立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1.25
亿美元,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从事英特尔集成电路系列产品中的快闪存储器和
芯片组的芯片封装测试以及英特尔最高端芯片封装测试,其高端芯片线宽技术已达
0.13微米以下。2004年,该企业被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为集成电路企业。关
于该企业申请享受投资能源交通的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税收优
惠问题,根据《
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
[2000]18号)第四十二条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
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
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同意英特尔产品(成都)有限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
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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