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7]427号颁布时间:1997-07-14
1997年7月14日 国税函[1997]42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
你局《关于我区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请示》
(新国税外字[1997]032号)收悉。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外
商投资企业,1997年经中国证监会审定上市。关于该公司如何适用企业所得税税
率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1993]087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改组成为股份有
限公司,应继续依照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规缴纳各项税收。请按此原则处理
该公司的税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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