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625号颁布时间:2002-07-12
2002年7月12日 国税函[2002]625号
上海、重庆、山东、浙江、广东、江苏、安徽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大连、
青岛、深圳、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天安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在2002年底前,按照《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上海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
得税。
二、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
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
(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所在地
1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
2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3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
4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江苏省南通市
5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
6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江苏省徐州市
7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
8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 江苏省宿迁市
9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 江苏省泰州市
10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 江苏省淮安市
11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 江苏连云港市
12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江苏省镇江市
13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 江苏省扬州市
14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江苏省盐城市
15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16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
17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
18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
19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
20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 浙江省丽水市
21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 浙江省衢州市
22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
23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
24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 浙江省舟山市
25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
26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
27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
28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
29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
30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31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32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
33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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