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五矿集团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4]548号颁布时间:1994-10-10
1994年10月10日 国税函发[1994]548号
北京市、江苏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五矿集团要求统一缴纳所得税的报告。按照国税发[1994]027
号文件规定,考虑到中国五矿集团的实行情况,为支持企业集团的发展,现对中国五
矿集团缴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是中国五矿集团的核心企业,其100%控股的
16家紧密层企业(名单附后),在“八五”期间统一由集团核心企业,按适用税率
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五矿集团合并纳税后,其紧密层企业应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汇缴认定手
续,年终提供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当地税务机关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核实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并签字盖章后,再由集团公司据以
办理汇总纳税事项。
三、除上述合并纳税的企业外,中国五矿集团所属其他企业,均应以独立核算的
企业为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就地交入中央金库。
附件一:中国五矿集团紧密层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中国五矿集团合并纳税成员名单(节录)
1.中国国际工程和材料公司 北京
2.中国五金制品进出口公司 北京
3.中国矿产进出口公司 北京
4.五矿国际实业发展公司 北京
5.五矿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
6.五矿国际有限金属贸易公司 北京
7.五矿国际货运公司 北京
8.五矿东方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
9.五矿财务公司 北京
10.五矿科技贸易发展公司 北京
11.五矿贵稀矿产品进出口公司 北京
12.中国五矿通灵宝石有限公司 北京
13.中国对外贸易租赁公司 北京
14.五矿国际广告展览公司 北京
附件二:中国五矿集团紧密层就地纳税企业名单
中国五矿集团紧密层就地纳税企业名单(节录)
1.北京外贸出租汽车公司
2.五矿房地产公司
3.五矿复合材料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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