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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深圳市发生暴力围攻税务、公安执法人员事件的通报

国税稽函[1999]48号颁布时间:1999-04-09

     1999年4月9日 国税稽函[1999]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报告,近日深圳市发生一起围攻殴打税务公安执法人员的事 件。3月26日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打击假发票专项斗争行动小组对群众举报和税务 机关掌握线索的娱乐服务业使用假发票阶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在对福田区岗厦村大 嘉乐酒楼进行检查时,遭到该酒楼法人代表吴楚元等不法分子的公然对抗,3名税务 稽查人员和2名公安干警被殴打致伤。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中央电视台已 经在《焦点访谈》中对此案进行了报道。 此事件的发生,引起了总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卢仁法副局长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报送的有关材料上做了重要批示。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开展打击偷税、特别是暴力抗 税工作的同时,一定要做好周密准备,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防止意外伤亡事故的 发生。 近年来,我国通过完善税制,加强征管,优化服务,加大税务稽查和税法宣传的 力度,使税收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征纳双方的矛盾在一定时期、一定阶段仍表 现得比较尖锐,特别是近期,公然以暴力对抗税务人员执法的情况屡有发生。在这一 形势下,为了减少稽查人员与纳税人发生激烈冲突,避免不必要的伤亡,总局稽查局 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税务稽查人员要正确认识自己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 既要秉公执法,不畏强暴,又要讲究策略,注意方法,在税务执法过程中保持清醒 头脑,增强自我保护和正当防卫意识。 二、严格依法实施稽查。各级税务稽查人员要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治税的能 力,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税务稽查规程实施稽查。 三、入户检查要做好充分准备。安排稽查人员到纳税人所在地实施税务检查前, 要对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的性质、可能发生的情况等进行分析,提高稽查 工作的预见性和对抗税事件的应变能力。同时,加强保卫工作,尽可能为稽查工作提 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四、要争取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在进行可能发生抗税事件的税务检查、税收保 全等工作前,应请公安部门做好应对准备,出现抗税事件时,要尽可能控制事态的发 展,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请各地稽查部门将本期通报迅速传达到各级稽查局,并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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