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4]203号颁布时间:2004-02-11
2004年2月11日 国税函[2004]203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湖北、浙江、江西、四川、宁夏、贵州、云
南、广西、新疆、辽宁、黑龙江、福建、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
波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的请示》(国电集财
[2003]318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
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
国电集团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4411万元。其所属企业按
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
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序号 单位 所在地 金额(万元)
1 天津第一热电厂 天津市 131
2 滦河发电厂 河北省承德市 117
3 一五零发电厂 河北省邯郸市 74
4 邯郸热电厂 河北省邯郸市 37
5 山西省电力公司霍州发电厂 山西省霍州市 112
6 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第一热电厂 山西省太原市 171
7 吉林热电厂 吉林省吉林市 89
8 谏壁发电厂 江苏省镇江市 681
9 湖北省松木坪电厂 湖北省松滋市 0.5
10 温岭江厦潮汐试验电站 浙江省温岭市 4
11 万安水电厂 江西省吉安市 64
12 江西九江发电厂 江西省九江市 199
13 沙市热电厂 湖北省荆州市 23
14 湖北省荆门热电厂 湖北省荆州市 8
15 岷江发电厂 四川省峨眉山市 9
16 万源发电厂 四川省万源市 2
17 成都热电厂 四川省成都市 44
18 江油发电厂 四川省江油市 3
19 华蓥山发电厂 四川省达州市 70
20 宁夏电力工业局大武口发电厂 宁夏石嘴山市 113
21 宁夏电力工业局石嘴山发电厂 宁夏石嘴山市 54
22 凯里发电厂 贵州省凯里市 161
23 红枫发电总厂 贵州省贵阳市 39
24 都匀发电厂 贵州省都匀市 3
25 贵阳发电厂 贵州省贵阳市 92
26 云南省六郎洞发电厂 云南省文山州 3
27 云南省小龙潭发电厂 云南省开远市 219
28 广西合山电厂 广西省合山市 109
29 南宁电厂 广西省南宁市 2
30 桂林电厂 广西省桂林市 3
31 温州东屿发电厂 浙江省温州市 0.5
32 南河水力发电厂 湖北省襄樊市 3
33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7
34 浙江风力发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15
35 新疆风力发电厂 新疆乌鲁木齐市 7
36 龙源电力集团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3
37 新疆红雁池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 104
38 辽宁国电节能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 208
39 双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双辽市 126
40 双鸭山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182
41 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689
42 福建省平潭长江澳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 3
43 福建省东山澳仔山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漳州市 2
44 湖北松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松滋市 17
45 四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72
46 四川南桠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16
47 新疆精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5
48 安顺发电厂 贵州省安顺市 245
49 兰州第二热电厂 甘肃省兰州市 70
合 计 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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