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航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332号颁布时间:2001-06-01
2001年6月1日 国税函[2001]332号
北京、上海、重庆、安徽、四川、广东、湖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称长航集团)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120家
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长航集团的进一步发展,
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长航集团所属的52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1年度由长
航集团在武汉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鉴于该集团合并纳税后亏损,同
意长航集团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长航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
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
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长航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
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
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
职责。
附件:长航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1 重庆长江轮船公司 重庆
2 武汉长江轮船公司 武汉
3 芜湖长江轮船公司 芜湖
4 南京长江油运公司 南京
5 上海长江轮船公司 上海
6 长江轮船海外旅游总公司 武汉
7 长江集装箱运输公司 武汉
8 南京华夏海运公司 南京
9 东风船舶工业公司 重庆
10 川江船厂 四川长寿
11 宜昌船厂 宜昌
12 青山船厂 武汉
13 江东船厂 芜湖
14 金陵船厂 南京
15 武汉电机厂 武汉
16 长航集团工程总公司 武汉
17 长江燃料供应总站及所属各站 总站在武汉
18 长江石油化工运贸总公司 武汉
19 长江航运物资总公司 武汉
20 武汉长江船舶设备公司 武汉
21 长江轮船总公司通迅导航公司 武汉
22 武汉江海船务公司 武汉
23 长江轮船总公司宜昌实业公司 宜昌
24 长江工业总公司 南京
25 南京石油有限公司 南京
26 上海长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 上海
27 上海长江国际船舶代理公司 上海
28 中国长江交通进出口公司 上海
29 中国交通进出口公司长江分公司 武汉
30 武汉长江海运有限公司 武汉
31 上海长航企业发展总公司 上海
32 中国长江进出口公司南京公司 南京
33 上海长航集装箱综合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
34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 武汉
35 宁波长航船舶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宁波
36 中交长江燃料有限公司 北京
37 上海长集建材有限公司 上海
38 长航集团武汉置业总公司 武汉
39 长航武汉客运有限公司 武汉
40 中国长航重庆客运公司 重庆
41 武汉长江航运印刷厂 武汉
42 上海华泰海运公司 上海
43 上海长航船舶港埠有限公司 上海
44 闽南船厂 上海
45 吴淞船厂 上海
46 上南船厂 上海
47 上海长江航运实业总公司 上海
48 上海长江房地产公司 上海
49 上海华盛海运公司 上海
50 武汉长福船务有限公司 武汉
51 宜昌峡江长航运输有限公司 宜昌
52 长航集团红光港机厂 宜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