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1996)460号颁布时间:1996-07-31

     1996年7月31日 国税函(1996)460号   为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的质量,加强报表编报和税源分析工作,更好地为企 业所得税制改革和征收管理服务,现将《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发 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税源报表的编报工作。 附件: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为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的编报工作,提高报表质量,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准 确、可靠的信息数据资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二、考核内容:企业所得税税源半年报、年报(含汇总表及附表),报表软盘及 报表分析报告。   三、考核办法:年度报表采取百分制考核,半年报及分析报告占40%,年报 (汇缴报表)及分析报告占60%。年终根据得分多少排出名次,设一、二、三等奖, 总分在95分以上(不合95分)为一等奖,91分至95分为二等奖,86分至9 0分为三等奖。对获奖者发给奖状,并将考核结果以通报形式发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省以下税源报表的考评奖励问题,由各 地自行研究确定。   四、考核计分标准:   (一)报表内容:   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报送及时的70分,具体包括:   1、报表、分析报告及软盘按时报送的20分,每迟报1天扣2分,迟报超过1 0天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报送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   2、报表、分析报告及软盘全部上报的10分,否则不给分。   3、税源报表及软盘的内容完全一致的10分,每错漏1处扣1分,直至扣完为 止。   4、报表填写完整(包括每张表表头、表尾内容均填写齐全,并签字盖章)、数 字准确、逻辑关系正确的30分,每错漏1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二)分析报告:   按本办法规定或当年布置要求拟写分析报告,分析全面深刻的30分。具体包括:   1、按要求内容进行分析比较的15分,缺少1项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2、分析内容翔实、深刻,能完全说明问题的5分,否则酌情扣分;   3、运用典型事例分析有关指标的4分,否则不得分;   4、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的3分,否则不得分;   5、正式打印报告并加盖公章的3分,非打印报告扣2分,未加盖公章扣1分。   (三)分析报告的具体要求:   分析报告要求有数据、有情况、有事例、有原因、有建议,具体应包含以下内容:   1、半年报要求分析以下5项指标:   (1)企业户数分析:应对企业总户数、盈利企业户数、亏损企业户数与上年同 期相比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进行分析。   (2)利润总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3)亏损总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4)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5)应缴所得税及欠缴所得税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以上5项内容要求分析汇总表合计数。   2、年报表除要求分析半年报的5项指标(汇总表合计数)外,还应分析下列指 标:   (1)对汇总表合计数中减免所得税一栏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2)总税负(暂按应缴所得税减去减免税额的余额占应纳税所得额之比计算, 下同)年度比较分析:应将本年企业总税负和上年相比的升降情况及主要原因进行分 析。   (3)按附表所列各经济性质(合计数)分别与上年同期进行税负比较及主要原 因分析。   五、半年报应在当年8月31日以前报出;年报(汇算清缴报表)应在次年6月 15日前报出。年报分析报告可在汇缴总结报告中一并反映。   六、本办法从1996年半年报开始执行。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