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6]104号颁布时间:1996-03-13
1996年3月13日 国税函[1996]104号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以下称中远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缴纳企
业所得税的大型集团,到“八五”期末,合并缴税的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中远集
团的发展,经研究,对中远集团所属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1)1996年、199
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继续由核心企业,即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在北京合并缴
纳。
中远集团其他直属企业(名单见附件2)、投资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以及事
业单位,仍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1:中远集团合并缴税的成员企业名单
1.广州远洋运输公司 广州市
2.上海远洋运输公司 上海市
3.青岛远洋运输公司 青岛市
4.天津远洋运输公司 天津市
5.大连远洋运输公司 大连市
6.厦门远洋运输公司 厦门市
7.连云港远洋运输公司 江苏省
8.中远财务公司 北京市
9.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 北京市
10.上海外轮代理公司 上海市
11.大连外轮代理公司 大连市
12.广州外轮代理公司 广州市
13.青岛外轮代理公司 青岛市
14.湛江外轮代理公司 广东省
15.宁波外轮代理公司 宁波市
16.南京外轮代理公司 南京市
17.江阴外轮代理公司 江苏省
18.汕头外轮代理公司 广东省
19.安庆外轮代理公司 安徽省
20.丹东外轮代理公司 辽宁省
21.石臼外轮代理公司 山东省
22.海门外轮代理公司 浙江省
23.漳州外轮代理公司 福建省
24.扬州外轮代理公司 江苏省
25.镇江外轮代理公司 镇江市
26.南通外轮代理公司 江苏省
27.茂名外轮代理公司 广东省
28.北京外轮代理公司 北京市
29.银鹏外轮代理公司 大连市
30.沙市外轮代理公司 湖南省
31.湄州湾外轮代理公司 福建省
32.张家港外轮代理公司 江苏省
33.中国汽车运输总公司 北京市
34.中国汽车运输天津公司 天津市
35.中国汽车运输廊坊公司 河北省
36.中国汽车运输武汉公司 武汉币
37.中国汽车运输昆明公司 云南省
38.中国汽车运输北京物资公司 北京市
39.中国汽车运输北京华通公司 北京市
40.中国汽车运输北京晋煤外运公司北京市
41.中国汽车运输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北京市
42.中国汽车运输沈阳公司 沈阳市
43.中国船舶燃料供应总公司 北京市
44.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大连公司 大连市
45.中国船舶燃料供应湛江公司 广东省
46.中国船舶燃料供应丹东公司 辽宁省
47.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广州公司 广州市
48.中国船舶燃料供应青岛公司 青岛市
49.中国船舶燃料供应上海公司 上海市
50.中国船舶燃料供应秦皇岛公司 河北省
51.中国船舶燃料供应连云港公司 江苏省
52.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北京市
53.中远国际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
54.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北京市
55.中国唐山外轮代理公司 河北省
56.中国嘉兴外轮代理公司 浙江省
附件2:中远集团就地缴税的成员企业名单
1.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南通船厂 江苏省
2.南通中远拆船厂 江苏省
3.中远南京航修配件厂 南京市
4.中远秦皇岛船舶物资供应公司 河北省
5.中远湛江船舶物资供应公司 广东省
6.中远海上电子设备公司 北京市
7.北京远洋国际货运公司 北京市
8.中远房地产开发公司 北京市
9.中远实业公司 北京市
10.中远国际贸易公司 北京市
11.中远工业公司 北京市
12.中远国际旅行社 北京市
13.中远国际广告公司 北京市
14.中远对外劳务合作公司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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