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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74号颁布时间:1998-02-05

   1998年2月5日 国税函[1998]74号 北京、黑龙江、海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大型试点企业集团,为了支持该集团的 发展,根据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申请和有关税收规定,现对该集团1997年缴纳 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是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的母公司,其资产100%控股 的35户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由母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大兴安岭林业部集团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6]172号)的有关规定实施就地监管。 附件:大兴安岭林业部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所在地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所在地 1 松岭林业局 黑龙江省加格达奇 19 林产工业公司 黑龙江加格达奇 2 新林林业局 黑龙江省加格达奇 20 古莲河煤矿 黑龙江加格达奇 3 塔河林业局 黑龙江省加格达奇 21 生活福利经营公司 黑龙江加格达奇 4 呼中林业局 黑龙江省加格达奇 22 嫩江良种场 黑龙江加格达奇 5 十八站林业局 黑龙江省加格达奇 23 加区煤炭公司 黑龙江加格达奇 6 阿木尔林业局 黑龙江省加格达奇 24 农工商联合公司 黑龙江加格达奇 7 图强林业局 黑龙江省加格达奇 25 林木产品经销公司 黑龙江加格达奇 8 西林吉林业局 黑龙江省加格达奇 26 北京兴农林产品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 9 韩家园林业局 黑龙江省加格达奇 27 大兴安岭大连宾馆 大连市中山区 10 加格达奇林业 局 黑龙江省加格达奇 28 大连经贸公司 大连市中山区 11 大兴安岭电业 局 黑龙江省加格达奇 29 大连兴安木制品厂 大连市中山区 12 大兴安岭商业 30 深圳绿云实业有限 深圳市南山区 局 黑龙江省加格达奇 公司 13 大兴安岭物资 31 深圳龙韵木业有限 深圳市南山区 局 黑龙江省加格达奇 公司 14 农业机械公司 黑龙江省加格达奇 32 海南兴业实业有限 海口市 公司 15 液化气总公司 黑龙江省加格达奇 33 海南国际华宝新型 海口市 建材公司 16 白桦建材厂 黑龙江省加格达奇 34 林田农业开发建设 黑龙江加格达奇 总公司 17 河南农场 黑龙江省加格达奇 35 大兴安岭丽雪精淀 黑龙江省加格达奇 粉公司 18 森林经营局 黑龙江省加格达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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