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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 第四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办库〔2022〕40号 颁布时间:1970-01-01

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四次续发行2021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7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票面利率、兑付安排、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21年10月14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91%;按年付息,每年10月1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8年10月1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3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22年2月23日招标;招标结束至2月24日进行分销;2月28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22年2月23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08%。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6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80个、30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2年2月24日前(含2月24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21113—5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规定外,本次国债招标工作按《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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