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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教〔2021〕175号颁布时间:2021-09-26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项目代码:Z155050000001,详见附件1),用于落实今年秋季学期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政策。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国务院批准,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中央财政下达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试点地区提标所需资金的同时,提前预拨2021年秋季学期地方试点地区提标所需的部分资金,2022年对预拨的提标资金进行清算。
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财政部预算司《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后三十日内,提出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按财政部反馈意见及时下达预算。
三、你省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 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1.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表(第二批)
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营养膳食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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