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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2020〕32号颁布时间:1970-01-01
有关金融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为了规范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保障国债顺利发行和国债市场稳定发展,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证监会对《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
附件: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人民银行 证监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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