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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财税[2004]187号颁布时间:2004-12-13

     2004年12月13日 财税[2004]187号 山西、内蒙古、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 研究决定:   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山西省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3.2元/吨, 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2.3元/吨。   请依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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