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1月8日 国税函[1996]6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机电产品出口要优先退税的指示精神,切实支
持机电产品出口,我局下发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机电产品优先办理退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5]234号),对600家出口企业出口的机电产品在国家下达
的出口退税计划内优先予以退税。这项工作实施以来,对促进机电产品出口起到了积
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经与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协商,根据实际
出口情况,对准予优先退税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进行补充和调整。现将准予优先退税
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补充调整名单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准予优先退税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补充调整名单
北 京 市
一、优先退税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补充名单:
1.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
2.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总公司
3.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
4.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
5.中国电线电缆进出口联营公司
6.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总公司
7.中国纺织机械和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8.中国长城计算机进出口公司
9.中国有色金属建设集团公司
10.北京四通集团公司
11.中矿机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12.中国农业机械总公司
二、删除原优先退税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名单:
1.中国磨料磨具进出口公司
2.中国电子进出口公司
3.首钢总公司国际经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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