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13日 国税函[2003]289号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
整钢材“以产顶进”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外经[2002]381号)及
《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钢材
“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9]68号)精神,现
将2003年第一批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见附件)下达给你局。请
在严格审核、审批管理,防止骗税问题发生的基础上,按照附表所列企业名单及免税
数量指标办理“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抵税手续。
附件:2003年第一批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
序号 企 业 名 称 计划量
合 计 522.5
1 上海宝山钢铁(集团)公司 66.0
宝山钢铁股份公司 60.0
宝山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 0.5
宝山集团上海第二钢铁有限公司 1.0
上海三钢有限责任公司 3.0
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责任公司 0.5
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0
2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35.0
武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32.0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
汉阳精密带钢有限责任公司 0.4
武钢集团汉口轧钢厂 0.6
3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100.0
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75.0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25.0
4 攀枝华钢铁(集团)公司 20.0
攀枝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5.0
攀枝华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15.0
5 首钢总公司 30.0
首钢总公司(北京地区)(含以下子公司) 28.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新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首钢红冶钢厂
北京首钢宝生带钢有限公司
秦皇岛首钢板材有限公司(河北省) 2.0
6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5.0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0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10.0
7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0.0
8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
9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公司 10.0
10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 5.0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5.0
11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仕公司 23.0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 20.0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集团公司(河南省) 3.0
12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5.0
13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5
重庆东源钢业股份有限公司 0.5
14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0.0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0.0
15 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5.0
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0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2.0
16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17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5.0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5.0
18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0
19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3.0
20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5
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0
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5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涟港事业部 2.5
湖南华菱衡钢销售有限公司 0.5
21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75.0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6.0
广州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68.0
广州钢管厂有限公司 0.5
广州金莱冷轧带钢有限公司 0.5
22 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
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1.0
23 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1.0
24 冶钢集团有限公司 3.0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3.0
25 天津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1.0
26 大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1.0
27 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
28 江苏泰富兴澄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10.0
29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 3.0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3.0
30 石家庄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5.0
31 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 4.0
苏州钢铁有限公司 4.0
32 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4.0
邢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
邢台金源高线有限责任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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