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进出口税收 > 正文

财政部关于淮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进口设备办理免税手续问题的通知

财税政字[1998]2号颁布时间:1998-01-05

         1998年1月5日 财税政字[1998]2号 建设部:   国务院已批准对淮河流域城市水处理工程利用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和外国贷款 进口的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为便于统一管理及操作,同意你 部所批意见,由项目单位将进口设备合同清单、进口合同复印件等有关资料提交 你部审核后,统一报我部办进免税批准文件。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