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30日 国税函[2003]771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瑞士)雀巢有限公司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请示》(川地税发
[2003]37号)和《关于日本三菱电线工业株式会社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的请示》(川地税发[2003]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
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
273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0]16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瑞士)
雀巢有限公司为履行与四川豪吉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总许可证协议”(合同编号:
01CHSCY1320010108)和日本三菱电线工业株式会社为履行与成都中菱无线通信电缆有
限公司签订的“RF电缆、LCX电缆许可及技术支持”合同而在1999年10月1日以
后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予征收营业税;对与技术转让无关的技术服务费,以及技
术转让收入中所含的商标使用费,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