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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AGX服务公司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3]385号颁布时间:2003-04-09

     2003年4月9日 国税函[2003]385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国AGX服务公司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请示》(川地税发 [2003]6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 税字[1999]27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 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0]16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 核,同意对美国AGX服务公司为履行与农标普瑞纳(成都)饲料有限公司签订的“技术 秘密转让合同”(合同编号:2002-5100-01-000378)而在 1999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予征收营业税;对与技术转让无 关的技术服务费,以及技术转让收入中所含的商标使用费,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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