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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龙岩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税函[2004]1247号颁布时间:2004-11-11

     2004年11月11日 国税函[2004]1247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龙岩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闽国税发 [2004]218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 的规定,对龙岩卷烟厂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 定如下,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龙岩卷烟厂  七匹狼(SP200)  25×(54+30)全包装     136.24   龙岩卷烟厂  七匹狼(SP300)  25×(54+30)硬盒翻盖    194.3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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