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西昌卷烟厂“凉烟”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税函[2004]1075号颁布时间:2004-09-22

     2004年9月22日 国税函[2004]1075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重新申报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川国税发[2004] 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西昌卷烟厂生产的“凉烟”(州庆版)牌卷烟消费税 计税价格由已核定的19.72元/条,调整为18.74元/条,自2003年 12月1日起执行。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