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1日 国税函[2004]1248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天津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全包2#红前门卷烟消费税计税价
格的请示》(津国税流[2004]29号)和《关于申请核定天津卷烟厂新牌号新
规格千禧恒大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津国税流[2004]33号)收悉,
批复如下:?
根据《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
的规定,对天津卷烟厂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
定如下,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天津卷烟厂 全包2#红前门 25×(64+20)全包装 17.24
天津卷烟厂 千禧恒大 25×(64+20)硬盒翻盖 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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