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合肥、芜湖、蚌埠卷烟厂6个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税函[2003]597号颁布时间:2003-06-02
2003年6月2日 国税函[2003]597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徽省部分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情况的报告》(皖国税发
[2003]73号)收悉。关于调整合肥卷烟厂生产的“黄九华山”、芜湖卷烟厂
生产的“都宝”、蚌埠卷烟厂生产的“100mm伊妹儿”、“条盒渡江”、“条盒
丹健(淡味)”、“一品黄山”等6个牌号卷烟计税价格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第5号令的规定,同意进行调整。自2003年3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计税价格申
报交纳消费税。具体牌号、规格、调整后的计税价格如下:
生产企业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合肥卷烟厂 黄九华山 25×(64+20)全包装 5.97元/条(200支)
芜湖卷烟厂 都宝 25×(64+20)全包装 11.72元/条(200支)
蚌蚌卷烟厂 100mm伊妹儿 25×(72.5+27.5)硬盒翻盖 44.83元/条(200支)
条盒渡江 25×(64+20)全包装 15.86元/条(200支)
条盒丹健(淡味) 25×(64+20)硬盒翻盖 13.79元/条(200支)
一品黄山 25×(64+20)硬盒翻盖 24.83元/条(200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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