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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商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1]153号颁布时间:2001-08-27

     2001年8月27日 财税[2001]153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卷烟、酒、香皂及汽车轮胎等商品的消费税进行调整。自2001 年9月1日起,以上商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按调整后的税率征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表 税号 货品名称 原消费税税率 调整后的消费税税率 24022000 烟草制的卷烟 50% 150元/标准箱(50000支)的从量税,  加上45%的从价税 22030000 麦芽酿造的啤酒 220元/吨 进口完税价格≥360美元/吨:250   元/吨 进口完税价格<360美元/   吨:220元/吨 22082000 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 0% 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25%的   从价税 22083000 威士忌酒 10% 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25%的从   价税 22084000 朗姆酒及其他甘蔗蒸馏酒 10% 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25%的   从价税 22085000 杜松子酒 10%  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25%的                       从价税 22086000 伏特加酒 10% 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25%的                       从价税 22087000 利口酒及阿迪尔酒 10% 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25%的                       从价税 22089000 其他蒸馏酒 10%/25% 薯类:1元/公斤的从量税,加上                       15%的从价税 其他:1元/公斤的   从量税,加上25%的从价税 34011100 香皂 17% 0 40111000 机动小客车用新的充气橡胶轮胎 10% 子午线轮胎:0; 其他10% 40112000 客或货运车用新的充气橡胶轮胎 10%子午线轮胎:0; 其他10% 40119100 人字形胎面的新克气橡胶轮胎 10% 子午线轮胎:0; 其他10% 40119900 其他新的充气橡胶轮胎 10% 子午线轮胎:0; 其他10% 40121010 汽车用翻新轮胎 10% 0 40121090 其他用的翻新轮胎 10% 0 40122010 汽车用旧的充气橡胶轮胎 10% 子午线轮胎:0; 其他10% 40122090 其他用途旧的充气橡胶轮胎 10% 子午线轮胎:0; 其他10% 40129020 汽车用空心或半实心橡胶轮胎 10% 子午线轮胎:0; 其他10% 40129090 其他用实心或半实心橡胶轮胎 10% 子午线轮胎:0; 其他10% 注:子午线轮胎是指在轮胎结构中,胎体帘子线按子午线方向排列,并有钢丝帘线排 列几乎接近圆周方向的带束层束紧胎体的轮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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