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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关税[2009]35号颁布时间:2009-05-22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 财政部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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