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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度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国税函[2008]887号颁布时间:2008-11-06

北京、河北省(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仍按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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