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司关于对在外劳务人员、远洋船员带进行李物品验收问题的通知
监行[1995]86号颁布时间:1995-03-27
1995年3月27日 监行[1995]86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和部分旅客行李物品〈限量
表〉的通知》(署监[1994]685号)和执行上述通知的监行[1994]2
22号文件下发执行以来,有些部门反映,部分在外承包劳务人员、经援人员和远洋
船员由于工作关系和交通不便,不能在1995年3月31日前购买或托带进境其免
税限量内的物品。
为解决上述人员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安心在外工作,经研究并报署领导同意,对
1994年11月25日前(含11月25日)出境,1995年3月31日前确不
能进境,也未托带免税物品进境的承包劳务人员、经援人员和远洋船员,海关仍按调
整前的规定验放其携带进境和在境内外汇免税商品经营单位购买的物品,在外时间按
自出境之日起至是境之日止计算。
在执行上述通知及相关规定过程中,请各关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
及时沟通情况,积极宣传海关的政策法规,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