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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黄磷、硅铁出口暂定税率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5号颁布时间:2005-04-28

     2005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5号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黄磷和硅铁的出口暂定税率:   一、停止执行黄磷(白磷)(税号28047010)10%的出口暂定税率, 恢复按20%计征出口关税;   二、硅铁(税号72022100、7202290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0% 调至5%。   以上税率执行期限为2005年6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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