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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8号颁布时间:2005-04-12

     2005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8号   2000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 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从初裁时间2000年4月13日开始, 征税时间5年。在征税时间届满之际,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 有关规定发布公告,将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 行期终复审立案审查(详见附件1)。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在反倾销复审立案后调查期间内,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继续征收反 倾销税。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4月13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不锈钢 冷轧薄板(税则号列72193100、72193200、72193300、 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 72202090),继续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税率和下述公式征收反倾销 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反倾销税的计算公式为:   反倾销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反倾销税税额)×进口环节 增值税税率   二、下列用途及型号、规格的不锈钢冷轧薄板不包括在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 范围内:   (一)制造彩色显像管电子枪帽类零件用不锈钢带,规格为0.32毫米 ×110毫米、0.32毫米×120毫米、0.15毫米×10毫米、0.40毫 米×110毫米等。   (二)用于生产剃须刀片的不锈钢,规格为:厚度0.1±0.0076毫米; 宽度22.2±0.030毫米;不直度在1200毫米长度内,小于3.175毫 米;每卷重量17-30千克,中间无接头。   (三)洗衣机、微波炉用不锈钢板,日本钢号SUS430BA NO.4,规 格0.5毫米;日本钢号SUS430 NO.4,规格0.6毫米;日本钢号 SUS430BA,规格0.4毫米、0.8毫米、1.0毫米。   (四)汽车排气系统用不锈钢薄板,日本钢号为SUS409(409L)、 SUS436,规格为0.4毫米、0.5毫米、0.6毫米、0.7毫米、0.9 毫米、1.0毫米、1.1毫米、1.4毫米、1.5毫米、1.8毫米、2毫米、 2.5毫米。   凡申报进口原产于日本和韩国(包括已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日本和韩国公司)的 上述用途及型号、规格的不锈钢冷轧薄板,应先经商务部认定,海关凭商务部认定证 明不征收反倾销税。   三、凡申报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必须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日本 或韩国,还需提供原厂商发票。   对于进口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确定货物的原产地不是 日本或韩国的,海关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于 能够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是日本或韩国,但进口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原厂商发票,且通过 其他合法、有效的单证、证据也无法确定生产厂商的,海关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 的相应国家适用的最高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四、对于签订价格承诺协议的有关出口商,海关继续执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0年第15号公告中有关价格承诺协议的规定。   五、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如何征收反倾销税等问题,海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1年第9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 111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5年第15号公告 附件2: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税税率表 原产国 供货厂商名称(中英文) 税率 日本 新日铁住金不锈钢株式会社 24%  (Nippon Steel&Sumikin Stainless Steel Corporation) 日本金属工业株式会社(NIPPON METAL INDUSTRY CO,LTD) 26% 日新制钢株式会(NISSHIN STEEL CO.,LTD.) 17% 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NIPPON YAKIN KOGYO CO,LTD) 27% 日本金属株式会社(NIPPON KINZOKU CO.LTD.) 58% 高砂铁工株式会社(TAKASAGO TEKKO K.K.) 58% NAS钢带株式会社(NAS STAINLESS STEEL STRIP MFG CO.,LTD.) 58% 其他日本公司(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除外) 58% 韩国 其他韩国公司(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除外) 5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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