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8号
2000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
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从初裁时间2000年4月13日开始,
征税时间5年。在征税时间届满之际,商务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
有关规定发布公告,将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
行期终复审立案审查(详见附件1)。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在反倾销复审立案后调查期间内,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继续征收反
倾销税。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4月13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不锈钢
冷轧薄板(税则号列72193100、72193200、72193300、
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
72202090),继续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税率和下述公式征收反倾销
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反倾销税的计算公式为:
反倾销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反倾销税税额)×进口环节
增值税税率
二、下列用途及型号、规格的不锈钢冷轧薄板不包括在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
范围内:
(一)制造彩色显像管电子枪帽类零件用不锈钢带,规格为0.32毫米
×110毫米、0.32毫米×120毫米、0.15毫米×10毫米、0.40毫
米×110毫米等。
(二)用于生产剃须刀片的不锈钢,规格为:厚度0.1±0.0076毫米;
宽度22.2±0.030毫米;不直度在1200毫米长度内,小于3.175毫
米;每卷重量17-30千克,中间无接头。
(三)洗衣机、微波炉用不锈钢板,日本钢号SUS430BA NO.4,规
格0.5毫米;日本钢号SUS430 NO.4,规格0.6毫米;日本钢号
SUS430BA,规格0.4毫米、0.8毫米、1.0毫米。
(四)汽车排气系统用不锈钢薄板,日本钢号为SUS409(409L)、
SUS436,规格为0.4毫米、0.5毫米、0.6毫米、0.7毫米、0.9
毫米、1.0毫米、1.1毫米、1.4毫米、1.5毫米、1.8毫米、2毫米、
2.5毫米。
凡申报进口原产于日本和韩国(包括已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日本和韩国公司)的
上述用途及型号、规格的不锈钢冷轧薄板,应先经商务部认定,海关凭商务部认定证
明不征收反倾销税。
三、凡申报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必须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日本
或韩国,还需提供原厂商发票。
对于进口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确定货物的原产地不是
日本或韩国的,海关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于
能够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是日本或韩国,但进口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原厂商发票,且通过
其他合法、有效的单证、证据也无法确定生产厂商的,海关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
的相应国家适用的最高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四、对于签订价格承诺协议的有关出口商,海关继续执行原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0年第15号公告中有关价格承诺协议的规定。
五、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如何征收反倾销税等问题,海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1年第9号公告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
111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5年第15号公告
附件2: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税税率表
原产国 供货厂商名称(中英文) 税率
日本 新日铁住金不锈钢株式会社 24%
(Nippon Steel&Sumikin Stainless Steel Corporation)
日本金属工业株式会社(NIPPON METAL INDUSTRY CO,LTD) 26%
日新制钢株式会(NISSHIN STEEL CO.,LTD.) 17%
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NIPPON YAKIN KOGYO CO,LTD) 27%
日本金属株式会社(NIPPON KINZOKU CO.LTD.) 58%
高砂铁工株式会社(TAKASAGO TEKKO K.K.) 58%
NAS钢带株式会社(NAS STAINLESS STEEL STRIP MFG CO.,LTD.) 58%
其他日本公司(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除外) 58%
韩国 其他韩国公司(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除外) 57%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