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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5号颁布时间:2003-12-05

     2003年12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12月5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 障措施项下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的热轧普薄板(税号:72081000, 72082610,72082690,72082710,72082790, 72083810,72083890,72083910,72083990, 72084000,72085310,72085390,72085410, 72085490,72089000)已达到给定的第二阶段配额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32号公告的规定,自2003年12月6日起,对 申报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的上述热轧普薄板按照9.5%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 关税。   对于进口配额到量后不加征特别关税的热轧普薄板(税号: 72083910.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第63号公告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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