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5号颁布时间:2003-12-05
2003年12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12月5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
障措施项下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的热轧普薄板(税号:72081000,
72082610,72082690,72082710,72082790,
72083810,72083890,72083910,72083990,
72084000,72085310,72085390,72085410,
72085490,72089000)已达到给定的第二阶段配额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32号公告的规定,自2003年12月6日起,对
申报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的上述热轧普薄板按照9.5%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
关税。
对于进口配额到量后不加征特别关税的热轧普薄板(税号:
72083910.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第63号公告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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