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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0号颁布时间:2003-08-12

     2003年8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0号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3年6月1日起,对硼酸、铜材、铜锍等20种商品停 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有关内容海关总署已以2003年第27号和 2003年第39号公告对外发布。现接《财政部关于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75号),明确各省(自治区)边贸企业2003年6月1日 前已对外签订合同,并开出信用证或能出具有效凭证证明已预付款的铜材、铜锍共7 个税号商品(详见附件),在2003年12月31日以前进口的仍按原边贸进口税 收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铜材、铜锍税则号表   产品名称      关税税则号列   铜材    74031100、74031300、74031900、74071000、74081100、74081900   铜锍    74011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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