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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2003年远洋渔业船用关键设备和部件税收问题的通知

署税发[2003]135号颁布时间:2003-05-08

     2003年5月8日 署税发[2003]135号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海关总署关于“十五”期间发展远洋渔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署税发 [2002]87号)已下发执行,现将2003年免征或减征的船舶关键设备和部 件清单(见附件1、附件2)转发你关,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可按该项政策进口船用关键设备和部件的船舶数量为超低温金枪 鱼延绳钓船38艘、冷海水金枪鱼钓船43艘、大型专业鱿鱼钓船18艘。   二、进口船用关键设备和部件办理手续问题。进口企业(指在国内订造远洋渔船 的远洋渔业企业,下同)凭农业部渔业局和北京海关在数量额度内出具的《国内建造 远洋渔船进口设备和部件减免税通知单》(格式见附件3)、《国内建造远洋渔船进 口关键设备和部件减免税办理证》(格式见附件4)以及其他所需单证到进口企业所 在地海关办理备案及减免税手续。附件1、2中设备及部件税则税目如遇调整,以调 整后的税则税目为准。附件2中所列商品关税率仍按1%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照章 征收。   三、上述减免税项目纳入《减免税管理系统》征免性质为:远洋船舶及设备部件, 代码420。监管手续费照章征收。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3年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远洋渔船配套设备清单(略)    2.2003年减征进口关税的远洋渔船配套设备清单(略)    3.国内建造远洋渔船进口关键设备和部件减免税通知单(略)    4.国内建造远洋渔船进口关键设备和部件减免税办理证(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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