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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3号颁布时间:2003-06-26

     2003年6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6月26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 保障措施项下的热轧普薄板(税号:72081000,72082610, 72082690,72082710,72082790,72083810, 72083890,72083910,72083990,72084000, 72085310,72085390,72085410,72085490, 72089000)已达到给定的该产品第二阶段全球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32号公告的规定,自2003年6月27日起,对申报进 口适用全球配额的国家(地区)的热轧普薄板按照9.5%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   对于进口配额到量后不加征特别关税的热轧普薄板(税号: 72083910.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第41号公告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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