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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号颁布时间:2003-02-17

     2003年2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2月17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 保障措施项下原产于俄罗斯的热轧普薄板(税号:72081000, 72082610,72082690,72082710,72082790, 72083810,72083890,72083910,72083990, 72084000,72085310,72085390,72085410, 72085490,72089000)已达到给定的该国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48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02年第38号公告和2003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自2003年2月18日 起,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俄罗斯的上述热轧普薄板按照10.3%的加征关税税率加 征关税。   对于进口配额到量后不加征特别关税的热轧普薄板(税号: 72083910.10),按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3年第4号公告的规定办 理。   特此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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