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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2号颁布时间:2018-06-29
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见附件)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驻华使馆备案信息表
2.驻华使馆人员备案信息表
3.使馆公用烟酒及机动车辆限量表
4.外交代表自用烟酒及机动车辆限量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外交公自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外交公自用物品转让申请表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解除监管申请表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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