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法规 >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号颁布时间:2012-02-20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2年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
该归类决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12年商品归类决定
上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2号--关于进口原产于台湾地区部分农产品免于提交原产地证书
下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9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部分未浓缩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