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重庆市妇幼保健医疗器材装备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2]1146号颁布时间:2002-12-24

     2002年12月24日 国税函[2002]1146号 北京、上海、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江苏、福建、湖北、四川省(直辖市)国家 税务局,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 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现将《外国 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印发给你们。 请当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对明细表所列供货单位向通用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鑫茂综 合商社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予以免征采购货物增值税销项税额,同 时允许其进项税额抵扣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附件:1.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1(略)    2.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2(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